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1月16日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在广电大厦举行了第四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刘旭平解读《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据刘旭平介绍,本《办法》共五十一条,对安全预防、监测和预警、处置和救援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界定了适用范围等事项,明确了立法目的。如《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明确了城市公共安全预防范围,尤其对城市应急避难和传染病隔离场所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作了创新性规定,并对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作了规定。如《办法》第二十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场所,并根据隔离治疗需要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制定了监测预警程序和补充规定了应急处置和救援事项,同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细化了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问责的13类情形。
刘旭平介绍称,目前烟台市已初步建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覆盖所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建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烟台市45个四等及以上尾矿库纳入在线监测。“两中心”,即“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中心”。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融合物联感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急地理信息等技术,实现应急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中心”,一期工程建设覆盖了1310个燃气管道窨井、455个市政消防主管道消火栓、100部公共场所电梯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感知网络,接入了4260部“两客一危”车辆、633部校车的监测信息,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主动式保障。
下一步,烟台市将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四项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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