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秀萍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2月24日下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执工作开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烟台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利剑、出重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全市法院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共99件857人,判处追缴、没收财产及财产刑2.2亿余元,生效案件移送涉财执行2.18亿余元,执行到位2.02亿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烟台市两级法院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办案尺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确保公正司法,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对黑恶势力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在已审结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7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与此同时,还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对于真诚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既严格办案尺度又有效节约审判时间与司法资源。
加大财产刑的审判执行力度是本次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建立涉黑恶财产执行专班制度,有效提高涉案财产处置效率,全力提高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率,目前已执行涉黑恶财产到位率达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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