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洁 通讯员 宋书超)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获悉,一个月之后即1月21日开始,烟台将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这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的又一有力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2021年1月21日,在包括烟台在内的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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