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 通讯员 孙雪嫄 徐文强)11月13日上午,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我区以工代训政策宣讲会,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区内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70余家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会,会上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对补贴申报流程和注意问题进行现场辅导,方便企业更准确地申领补贴,享受惠企政策。
突出“四个变化”
针对原以工代训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补贴范围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高、申领补贴提报材料多等问题,烟台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对现有以工代训政策进行再优化、再升级,为了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以工代训政策红利,此次政策突出 “四个变化”。
扩大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在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的基础上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两类人员。
降低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延长政策执行期。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底。
提高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上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最高享受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对外贸等5类行业大型企业从最高享受5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提供“三个便利”
据了解,政策调整以全面落实结果为导向,及时调整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服务方式提供了“三个便利”。
申报时间更灵活。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申报方式可承诺。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更精简。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
拨付补贴资金23.35万元
此外,为加快推进政策的实施,增强企业获得感,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我区主动采取“政策找企”方式,通过数据筛选,协调街道办事处,做到点对点精准向企业推送政策。同时,将建立以工代训政策作为近期援企稳岗、稳就业、促发展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推进“一次办好”,发挥与会企业在所属行业的引领作用,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挥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力度,做到应享尽享。
自今年7月底网上申报系统上线以来,我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通过实施企业以工代训政策,按吸纳就业以工代训人数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人数给予符合条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目前,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共拨付补贴资金23.35万元,惠及企业106户、职工46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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