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近日,牟平法院审理了烟台市首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系国际贸易与保险相结合的一个险种,其条款多为国际贸易的惯例。该险种在本地普及率低,少有小微企业知道,更别提出现合同纠纷了。案件到了法官于秀丽手中后,为了弥补领域盲区,尽快解决纠纷,她压缩时间,利用一切业余时间来查阅大量资料、咨询多位专家,笔记做了大半本,力求做到公正高效。
做好充足的准备后,于秀丽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却发现原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全是打印件,被告保险公司当庭否认其真实性。经了解,原告某家具公司的证据来源于货代公司和海关,两者均已实现无纸化办公,只能打印相关单据,但不加盖印章。为了确认事实,于秀丽第二天前往该货代公司及烟台海关调查核实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报关单、提单等的真实性,从而确定本案所涉三笔出口业务均已经办且货物交至韩国买受人处。而为了查明原告提供的国际贸易发票的真实性,于秀丽又恶补了该方面的知识,去相关机构详细咨询,确定发票载明的信息真实有效。
一切理顺清晰后,考虑到今年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了尽早解决原告的资金短缺之急,于秀丽积极同原告、被告双方沟通。因白天有案件审理,她常常要同双方的代理人聊到半夜。在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她也有了初步的判定——因要考虑到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找不到买方或买方破产导致无法收回货款),按照国际惯例,赔偿款数额为货款数额的80%左右。于秀丽详细告知原告杨某,杨某表示能够理解并接受,然而被告的委托律师却回应不接受调解。为了达成双方的调解协议,于秀丽又想方设法同被告的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向其分析本案的事实和可能的裁判处理结果,其表示理解并迅速向省公司汇报,最终该保险公司表示同意调解,答应尽快将赔款支付给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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