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矫健 辰颖)9月21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抢劫一案,该案由区人民法院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邹艳、魏明东组成合议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迟某某通过百度贴吧招募人员欲实施抢劫,被告人刘某、王某某通过电话或微信与被告人迟某某取得联系。2020年4月17日,三人在我区大悦城西侧见面,商量具体抢劫事宜,在商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为实施入户抢劫制造条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在为期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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