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宫矫健)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抢劫一案,该案由芝罘区人民法院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迟某某通过百度贴吧发贴招募人员欲实施抢劫,被告人刘某、王某某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与被告人迟某某取得联系,2020年4月17日,三人在烟台市芝罘区大悦城西侧见面,商量具体抢劫事宜,在商议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为实施入户抢劫制造条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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