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衣宝萱)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公布: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20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在校学生、其他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生育医疗补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近年来,市医保局在保基本、保大病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烟台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数量已达62种,在全省位居前列,92种高价药物纳入了医保报销,居民医保的年最高报销额一档缴费达18万元、二档缴费达22万元;参保居民不需缴费就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75%、年最高报销额达40万元。
此外,去年年底,烟台市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此举可让烟台市参保居民中近20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受益。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9月1日起,开通各类在校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渠道,9月30日前完成各类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10月1日起,开通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渠道。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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