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烟台铁姆肯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案
案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类违法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2020年6月23日复查,已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中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案件名称:烟台铁姆肯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孙文强、王艳丽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时间未如实填写)案
案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编号42中裁量档次1,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2020年6月23日复查,已于6月9日至16日分别给孙文强、王艳丽重新进行了员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
案件名称:烟台开瑞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
案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43裁量档次1,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日期:2020年5月28日复查。已于5月11日至16日,给张杰、周琳、丁会会、王林重新进行了员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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