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法院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孔老汉自家有一片果园,但果园里的苹果时常被经过的鸟类啄食,每每看到啄坏的苹果,老汉都心疼不已。为防止鸟类再啄食其种植的苹果,老汉于2019年9月购买了3盘鸟网,又用自家种的 15根芦苇(芦竹),在自家果园里架起网具拦截鸟类。在短短几个月之间,老汉共网捕各类鸟4只,并致其全部死亡。后经森林警察巡查发现,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鉴定,该4 只鸟分别为雀鹰1 只、麻雀1只、灰背鸫2只。其中,雀鹰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麻雀及灰背鸫均为“三有” 野生动物。 经烟台市森林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计算,被告人孔老汉猎捕的 4只鸟类总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2.6万元。
经审理,孔老汉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孔老汉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 2.6 万元,上缴省级国库;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老汉终于为自己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埋了单”。
“捕鸟”也会犯罪?捕鸟这种事过去根本就没有人管,现在怎么就犯罪了呢?大部分人可能认为这种行为见怪不怪,或者根本与法律不挂钩的,怎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汉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的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近年来,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有关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牟平法院会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以案释法,着力强化群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尽量减少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轻易触法的现象发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利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王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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