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康
文明烟台,不乏享誉全国的“爆炸”新闻。前几年,一场发轫于烟台的“吃剩饭”和“光盘行动”享誉全国——烟台大学7位餐厅保洁员以吃学生剩饭的方式,提醒大学生勤俭节约的新闻,经YMG及央视、央广、《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热议,不少读者和网友表示支持保洁员的凡人善举,并纷纷呼吁人人应该节俭,拒绝浪费。
9月1日,《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同样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波澜”。该《条例》是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烟台,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13部地方性法规,更是属于烟台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放眼全省乃至全国,该《条例》都有标杆性的破冰意义。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烟台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目标,成为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获得文明城市“五连冠”的地级市之一,荣誉得来不易,体现实力担当。这也说明,烟台有独一无二的“文明实力”,这也让《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炉意义明显。其次,烟台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迄今已走过了26年历程。26年的风雨路程,不仅荣膺文明城市“五连冠”,还为烟台发展迎来一个个难得的机遇。从山东省和烟台市范围内看,该《条例》是山东省的唯一,也是烟台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文明烟台”的制度保障,更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不仅标志着烟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亦为其他城市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提供了有效示范。
捍文明有法,享文明有序。《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文明从“口头劝说”真正走向了“有序规范”。文明,没有旁观者。该《条例》从“落细落小”入手,对一些日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着装要整洁、言行要得当、等候服务要排队、接打电话要轻声;使用公厕后要及时冲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文物古迹,不随意刻画;不占用公共空间、不私接电线;不抢占座位、主动让座、按号就医等。这些细节,无不关乎市民生活细节,既彰显素质,又能反哺文明。
最值得一提的是,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震慑,《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既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记录保存,又可以有效解决执法部门固定证据难的问题。以法规规范不文明行为,解决“有法难依”困境,正是该《条例》的价值所在。
首次为“文明”立法,彰显烟台魄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依法捍卫文明,夯实文明之基,烟台的文明实践在国内走出了一条闪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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