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于帅男)8月至11月,烟台市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取水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6786591进行举报。对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范围为整个烟台市,涵盖15个区市。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形除外。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管径20厘米以下),也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可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自行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水尚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可在10月30日前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取水行为,举报电话6786591。对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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