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曲鸿薇)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20年7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77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可以在2020年8月4日起的工作日期间,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据悉,各有关部门同时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75 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也是2020年 7月28日—2020年8月3日(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可以在2020年8月4日起的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此外,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过复核,有14户家庭因收入、房产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致使住房保障资格失效,也将上述家庭名单进行了公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示地点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antai.gov.cn),以及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监督电话为661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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