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顺:
我行于2010年7月20号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烟银(201036000003038)号)/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号为烟银(201036000203096)号;保证合同号为烟银(201036000103097)号、烟银(201036000103098)号),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大写),期限为2010年7月20日到2020年6月20日止。本行拟将此笔贷款转让给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后,您需向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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