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4月29日讯(记者钟建军通讯员林艳楠)4月29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原告姜某将被告李某诉至芝罘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000余元,而该起案件的起因竟然是因为一支冰棍。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4日晚,烟台某小区市场附近,姜某在行走时,将李某手中的冰棍碰掉,李某因姜某未道歉而询问对方,姜某称不就是一根冰棍吗,并表示给李某一块钱,让他再买根冰棍,一言不合之下,二人因一支冰棍发生争吵。其间李某朝姜某头面部左侧打了一巴掌后离开,姜某追赶李某,在追赶的过程中李某连续两次将姜某踹倒在地,致姜某受伤。
事发后,姜某报警,公安局认定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当晚,姜某到烟台山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住院11天,出院诊断为耳鸣(左)、外耳挫伤(左)、眼球挫伤(左),出院后姜某多次到上述医院门诊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17000余元。
在法庭审理期间,该案的承办法官注意到,被告在芝罘分局的询问笔录中多次提及当晚喝酒了,记不清了。经了解,当天是被告的结婚纪念日,被告心情不错,喝了些酒,原告将被告的冰棍碰倒在地未予道歉,因表达方式和态度问题,双方发生了接下来的争执。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原、被告表示今后不再为本次事件发生任何经济纠葛。
法官有话说
一支小小的冰棍,让被告为此付出22000元的代价,究其原因,在事发的当时,原、被告都未能处理好情绪,未能注意说话的方式,以致小事演变成了大事,最后诉至法院。纵观近年来的健康权纠纷,原、被告多因车位停放、洗车顺序等琐事发生争执,若都能够做到退一步,则能海阔天空。在此,法官友情提醒大家:饮酒要适量,切勿因酒生事,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做事三思而行,遇到纠纷后,尽可能先平复心情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图一时之快,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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