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引发关注。涉事女孩小可(化名)自述被“养父性侵超过3年”,并否认“自愿发生关系”。另一涉事方、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则称,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而当地警方曾对此立案后又撤案,也引发舆论质疑。目前,警方已再次立案,称将严格依法办案。鲍毓明所属的杰瑞集团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涉事男子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
在一条时长6分钟的短片中,一名少女自述,自己被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前后超过3年。
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确认,涉案男子为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其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公开资料显示,鲍毓明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同时任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涉事女生小可此前曾报警,但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女生所述与事实存在一定出入,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了解。
事件背后,仍有多个疑团待解。
小可告诉记者,自己今年18岁,在其口中鲍毓明是“养父”。从2016年起,小可便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按照其说法,3年时间里,自己遭到多次性侵,且受强迫观看色情视频。
小可自述,自己“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
为何两人共同生活3年多后,现在才出来求助?小可表示,自己去年就有想法,“也报过警,但是并没有什么结果,把我逼到没办法,才站出来的。”
小可说,自己愿意接受测谎,“我说的都是事实,希望他们警方可以去调查他伤害我的证据,而不是质疑,希望他们依法去解决这件事。”其表示,现在大家看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我们考虑把全文发出来。”
“无论从什么角度,我也没有理由让他伤害我。”小可告诉记者,鲍毓明曾强迫自己拍摄视频,存放在电脑中。4月份警察取证时,小可已提醒过警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鲍毓明称,“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会证明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不便在电话中说,但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已经立案两次现在正在侦查阶段
4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宣传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立案两次了,现在正在侦查阶段。关于“第一次侦查为何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对方称“一切以通报为主,等待官方消息”,但官方消息何时公布他也“不清楚”。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
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发布声明称,依据相关规定,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布声明称,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外,中兴通讯也于4月10日发布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公告,宣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于4月10日提出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以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鲍毓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鲍毓明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两名当事人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为何2019年10月决定再次立案后,至今仍无下文?一名有过20多年办案经验的一线刑警分析说,这种案件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我们办理过相似的案子,养父、继父甚至是亲生父亲性侵自己的女儿、继女、养女,但性侵环境都是一对一的情况,取证确实困难。”他介绍,相关案件中,确实有体液、殴打痕迹的实物证据,但取证还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男方一口咬定对方是自愿的,会导致案件陷入困境。“这种性侵案一般发生在居所内,是私密的一对一情况。”
这名刑警进一步分析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触犯强奸罪,但根据公开报道,被害少女自述被领养、被侵害时已满14岁,这可能让警方的取证陷入困境。
“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一案中,两名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亦受到关注。4月10日,有律师指出,法律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披露的信息,两名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鲍毓明是一个怎样的人?
“果实熟透了才可以采摘,思考沉稳了才能充分表达。”2014年5月7日,鲍毓明在自己的个人公众号中转载了37条社交潜规则,这是其中一条。“转自网络,总结比较全面。”他在配文中写道。
从他在多个社交媒体账号的发文不难看出,关注时事、热爱足球的鲍毓明是一位“成功人士”。例如他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他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等。
“我的这些经历不敢说成功,但是我觉得挺丰富多彩的。”这是2018年10月份,鲍毓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自己的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3年的7月底,鲍毓明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评论性的文章——《从“嫖宿幼女”来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文中鲍毓明对中国以及美国的法律作出了对比。他认为,中国“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条司法解释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案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他写道,并在文末呼吁称“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没有完人,只有完蛋,所以一定要有缺点。”鲍毓明公众号转发的37条潜规则中的第23条如是说。(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新京报》、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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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线,更是法治底线
4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微评:盼真相大白”。就“某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一事进行评论,全文如下:
某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令人骇然!那些摧折人心的细节是否属实?全社会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更有责任调查。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线,更是法治底线。法律问题须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不容雾失楼台,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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