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莱法宣)近日,莱山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和解中心作用,成功调解一起行政纠纷。原告高某诉被告市人社局、第三人张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以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起诉结案。这意味着,不仅民商事案件可以调解,“民告官”纠纷也能调解,这有助于全面实质解决争议。
2018年7月30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认定书中表明,张某并无任何过错。因此,张某主张其情况符合工伤情形,于2019年1月24日向其所在单位山东某公司(现已注销)申请工伤。2019年2月25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张某系因工负伤。公司负责人高某不服工伤认定,9月17日到莱山区法院起诉。
为全面实质解决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莱山区法院尝试开展了原告与第三人的调解工作。在了解双方具有调解合意之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接见当事人等方式,耐心听取各方陈述的事实和想法,并及时做出反馈,主要围绕工伤待遇,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最后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从第一次开庭到案结事了,只用了4天,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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