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郭晴晴)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莱山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和《莱山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四个文件,并印发给各执法部门,要求各部门学习并遵照执行。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机构改革后,区司法局承担起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在吃透、研究透《烟台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的指导意见,以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切实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实效性、合法性,为今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闻推荐
本报烟台12月2日讯(记者范华栋通讯员烟交宣)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稳步推进,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