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董 卿 杨秀萍
本报通讯员 姜增政
近日,烟台高新区工委发布《关于对有关问题进行容错纠错和澄清的情况通报》,对2名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对1起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其中,2019年1月至5月,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刘家埠村三名群众先后7次向省市区有关部门举报办事处主任卢长忠纵容、违规批准该村发放务工人员劳务报酬问题。经查,补贴发放是在刘家埠村级事务运转几乎陷入瘫痪、村民正常生活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经马山街道党委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且卢长忠在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勇于担当作为,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烟台高新区工委对卢长忠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2019年6月9日,烟台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陈海在上报规划调整方案时延迟,被上级部门督办。经查,延迟上报的主要原因为烟台高新区规划整改等工作消除隐患,并且陈海在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烟台高新区工委对陈海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2019年1月,有群众先后向省市领导写信反映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暴力执法、强拆其筏式养殖设施,并违规扣押渔船等问题。经查,2018年3月、4月,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2次下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海域管理综合治理的通告》,辖区养殖户孙某某不予理睬,并不断扩大筏式养殖规模。2018年6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孙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原状,孙某某拒不执行。2018年7月5日,孙某某驾驶“三无”渔船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收缴。2018年7月中旬,该区域非法养殖被依法依规集中清理。核查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问题不实。烟台高新区工委对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通报》指出,实施容错纠错、澄清不实举报,落实省、市、区容错纠错办法,是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烟台高新区此次对2名同志容错免责,为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彰显了烟台高新区工委、纪工委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下一步,该区还将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容错纠错工作流程,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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