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阿姨是农村老人。她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做了双膝关节置换手术,共花费约10万元,有农村最高档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总花费约6万元。我阿姨住院期间听大夫讲,农村户口花费超过5万元的病,出院后可以去当地镇政府申请一个关于二次报销的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如何办理?
答复:您所说的“二次报销”,是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2019年起付标准为1.6万元,1.6万元以下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40万元。目前,大病保险已经实现了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一站式报销。也就是说,您阿姨在出院时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如果满足大病保险政策,也同时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患者在出院结算费用时,在医院提供的结算单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大病保险的报销项目。咨询:我家属没有工作,自己缴纳的社保,住院可以报销吗?还是说要等到退休后住院才可以报销呢?
答复:根据描述,您应该属于挂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8号《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救助;本人自愿,可在退休时按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退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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