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烟台消息(记者郑芷南通讯员张东亮徐忠)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陈丽(化名)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与多数已判决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的是,陈丽并非非法集资公司头目,而只是一名分公司经理。
犯罪嫌疑人陈丽今年已经60多岁。2009年至2012年,陈丽从原工作的银行辞职,加入了一家总部设在外地、名为“亿信”的理财机构。亿信公司对外宣称从事矿山、环保厕所、保险代理等多项投资,获利丰厚,面向社会以年息12%-20%的高利息吸收存款。因为工作经验丰富,陈丽被委任烟台分公司经理。3年时间里,她先后从开发区120多名居民手中吸收存款2200多万元。
2013年,陈丽所在的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兑付本息。亿信公司设在芝罘区以及开发区的分公司,相继有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捕,而陈丽因为不是公司头目,只是拿着高工资的“打工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迟迟未能宣判。
从案发到现在,整整6年过去了,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查。民警们多方调查取证,获取多份书证、证人证言,以确实、充分的证据,将陈丽送上法庭。最终,陈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烟台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多为外地公司作案,烟台本地公司只占5%不到。这些外地公司在烟设立分公司后,再从本地寻找人脉好的理财经理,以达到更快吸收更多公众存款的目的。这些理财经理因为只是打工的,在理财公司“爆雷”后,往往逍遥法外。
“在这部分人中,一种是知道理财公司在骗人,自己一分不投,还拼命忽悠别人投。另一种是自己也相信理财公司能赚大钱,也投了不少钱进去。”烟台开发区经侦民警表示,陈丽就属于前者,拿着高额的工资提成,自己一分钱不投,却让上百名受害人损失2000多万元,涉嫌故意犯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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