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烟台中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案。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依据: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5.8554万元,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9月25日,该公司已停止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案件二:烟台盛邦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案由:危险化学品储存类违法。
处罚依据: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8日,该公司现场已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案件三:烟台永胜拖车制造有限公司焊工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依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11日,该公司已招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焊工上岗作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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