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文化路派出所走进一位外地口音的女子要办身份证,看样子大约四十多岁,户籍民警拿她的户口簿一看,觉得她所说的年龄与她的长相不符,民警调查了网上异地的户口,又详细地将照片与其本人对照,发现李某是姐姐。当办案民警将她带到办案区后,再次询问,李某才说了实话。原来她到一个单位应聘工作,由于超过40岁,单位负责人不批。为此,她又要到另一个单位找工作,怕再碰壁,所以才想到用妹妹的身份办理身份证,没想到被民警识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治安处罚。【贺宝璇丛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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