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日前,牟平区大窑街道一村民因将汽油存放在临近居民区的闲置厂房内,被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
9月15日上午,牟平公安分局蛤堆后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大窑镇某村附近,看见有人正在用矿泉水瓶给摩托车加油,随即上前盘问。经询问得知,车主孙某因摩托车途中缺油,便找到该村徐某来为其加散装汽油,徐某来便带孙某前往其租赁的老纸箱厂里进行加油。民警迅速赶往徐某来的老纸箱厂,查获了两个长宽高约1米的方形塑料桶及一个简易加油机,两个桶内分别存有汽油约200升、柴油约150升,随即将徐某来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在警方的询问和证据面前,徐某来对非法买卖、储存汽油、柴油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储存、买卖散装汽油的危害。目前,徐某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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