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王军摄影报道)9月15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在龙口港收费站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起营运客车未投保交通强制责任保险违法行为,最终这辆客车被处保险费2倍罚款。
当日下午2时许,大队民警在龙口港收费站对一辆大客车进行检查登记时,驾驶员十分慌张,眼神躲闪。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未放置保险标志,通过查询得知,大客车保险于2019年8月28日到期,目前未续保交强险。驾驶员刘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车辆保险已经到期,所以便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便被交警查到。因当时车内还有20余名乘客,为保障乘客正常出行,民警将乘客引领到安全区域后以最快的速度联系转运车辆。待乘客安全转运后,民警依法暂扣未投保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投保的险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对伤者进行理赔,也减轻了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希望广大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车辆投保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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