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将更加“自由化”1.支持企业参与氢能源汽车标准制定。积极配合相关企业,向国家氢能标准化的有关部门、委员会申请高规格、新材料储氢罐的标准认定。
2.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在相关制度框架下,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
4.试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将依托烟台片区内已有的中小企业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以“一平台、双引进、十大产业、百家名片、千家对接、万家资源共享”为主要内容的试点任务,逐步形成招商、引智工作的内外互动。(二)贸易将更加“便利化”1.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在出口货物出现专利纠纷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涉嫌走私或涉及贸易管制等情况,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先放行出口货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海关担保方式。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库位标识及货物电子标识,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共管”,提高仓储资源使用效率。
3.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4.探索取消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法律规定的除外。
5.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6.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片区虚拟商品和服务发展,推动传统贸易产业数字化,探索发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数字影视游戏等。
7.允许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
8.探索汽车研发进出口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时进口的非必检研发测试车辆,放宽进口期限限制和数量限制。
9.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10.支持设立食品农产品进口指定监管作业场地,打造食品农产品、葡萄酒进出口集散中心。
11.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12.创新保税料件交易监管模式,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企业开展保税料件交易业务。(三)金融业务将更加“国际化”1.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2.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3.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企业准入便利化,争取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片区负责审批3亿美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要求,由境内银行对片区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5.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即允许企业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银行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信贷资金,以用于满足其短期流动资金或进行标准仓单交割所需资金的需求。(四)产业集群将更加“高端化”1.建设先进制造产业中心,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智能升级,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区。
2.鼓励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型,基于原有的产品制造能力提供延伸的研发设计、融资租赁、建设运营、系统集成等增值服务,打造制造业服务化创新发展的策源地。
3.加快创新药品审批上市,对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创新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合并检查、关联审批、重点帮扶,以促进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
4.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的药品生产及研发企业,在进境试验用特殊物品隔离检疫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边隔离边试验,缩短进境试验用特殊物品的通关时间,促进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5.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国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6.给予医疗人才、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五)企业创新环境将更具“活力化”1.支持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
2.支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探索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3.鼓励外国著名高校来华开展合作办学。依托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建设,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合作办学。
4.积极吸引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烟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5.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开展自贸试验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6.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创业孵化机构向专业化发展,在海洋经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
7.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设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庭巡回法庭,构建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绿色通道”。(六)中日韩区域合作将更加“多元化”1.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创新“两国双园”合作模式,深化以产业链合作为核心的定期互访机制、联动发展机制、联合招商投资促进机制,积极推动“双园”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构建等方面开展互动合作与交流,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加适合的发展环境。
2.支持合作建设医养健康中心,优化完善韩国旅居烟台人员的居住、养老等保障服务,鼓励合作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整形美容、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等行业发展。
3.推动建立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探索中韩创业孵化合作和中韩科技企业孵化(烟台)基地建设。
4.对中韩产业园建设加强基金支持,推进区内产业发展。
5.在烟台片区打造韩国元素特色集聚区,规划建设韩国风情街,加强中韩文化艺术交流,常态化开展韩国特色节庆活动。规划建设中日韩游客集散地,支持开设免税店。
6.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
7.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8.创新自贸区协定国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对申报没有传染病疫情的符合电讯检疫监管要求的中韩定期班轮,允许直接靠港作业,相关海关手续后补,进而缩短船舶作业时间。(七)海洋产业发展将更加“现代化”1.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及重大研发、试验验证平台和智慧码头建设,探索海洋装备“制造+服务”新模式,开展海洋装备整体方案设计、系统集成服务、海洋装备融资租赁和全球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业务。
2.支持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加快优质水产苗种的检疫准入,优化海洋生物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口许可程序,扩大海洋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
3.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各类涉海金融服务。
4.支持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即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国际货物在保税状态下开展中转集拼业务。
5.支持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探索实行保税维修模式,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6.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机构共建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7.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探索开展由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认可的外国验船公司对自贸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8.加强自贸试验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探索搭建“中韩海上高速公路”,构建公路、铁路、海运、空运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多式联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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