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市区居民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3.58元调整为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4.47元调整为4.77元。
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核定其各档气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58元/立方米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8元,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88元。
该价格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原市物价局印发的烟价〔2018〕9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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