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弘扬尊师重教好风尚 踏实强师筑梦新步伐——写在第35个教师节》中明确提到了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山东烟台市近期就出台文件,逐条列出将如何“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烟台市政府官网今年9月12日发布了《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意见分为“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五个部分。其中第四部分“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推出的一系列具体办法引人关注。
例如,意见对于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做了如下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县市区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县市区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意见对于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规定:深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落实乡村教师交通补助或开通班车等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通过新建宿舍或改造旧宿舍等方式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深入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为乡村教师配备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意见对于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规定:依法推选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确保教职工代表中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意见对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育系统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定期组织开展烟台市特级教师、烟台市教学能手及优秀教学成果等评选选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引导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利益,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那么上述几条措施如何保障经费呢?
意见在“加强经费保障”部分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确保高职院校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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