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霞,之前替朋友担保贷款50万元,没想到,朋友欠钱不还。2016年5月13日,福山区人民法院判令刘霞偿还贷款50万元。诉讼过程中,福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霞名下宝马车一辆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间,该车仍由刘霞使用。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并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福山区人民法院未发现刘霞有可供执行财产,拟对她名下的宝马车进行拍卖,但刘霞拒绝交付,并一度下落不明。
2017年12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福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刘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3月3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以刘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11日深夜,被执行人刘霞在济南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4天后,被执行人刘霞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57万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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