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禹锡YMG记者任雪娜)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工伤引起的纠纷案。外来务工男子王某因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致残,赔偿索要两年无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拿到234万赔偿款。
2016年8月21日,王某在烟台开发区某造船厂房内对船体分段施工作业时,被倒塌的船体分段砸伤,被送到开发区业达医院进行治疗,出院诊断为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双腿完全失去功能。在医院的抢救治疗下,王某病情逐渐稳定,被告公司向医院支付了57000元的治疗费用。为了得到更好的医疗救治,王某辗转北京多家医院继续治疗,但还是落下终身残疾。
为此,王某找到被告公司要求承担伤残赔偿责任,被告公司认为已尽到赔偿责任,不再接受追加赔偿,但公司所付费用距离今后的治疗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相差甚远。
2018年8月8日,王某坐着轮椅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他的情况和境遇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为其减免了诉讼费。
承办法官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分别就双方情况做了深入调查。尽早让王某拿到赔偿款的关键,就在于尽早为其作出司法鉴定。因王某伤残情况较特殊,多家鉴定机构无法为其进行鉴定,该院相关负责人决定亲自去北京为王某找寻能够为其做鉴定的机构。今年5月,北京某司法鉴定所为王某进行了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残程度属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属大部分护理依赖。7月30日,开发区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42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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