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李海城)记者昨日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获悉,烟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从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培训条件、加强保障措施三方面入手,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培训权益,提升培训促进就业实效。
首先降低准入门槛,取消招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方式。放宽培训条件,涉及放宽专业、范围和人员三方面内容。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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