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卿从春龙报道
本报烟台讯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承接上级下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此次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审批;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变更审批;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使用审查;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查。
承接上级下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承接机关是市交通运输局;护士执业注册,承接机关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消防支队;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将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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