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某村的张某,于2018年4月22日因非法经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3日6时,已判刑在押看守所的张某,对同监室的孙某进行殴打。同日9时许,再次殴打孙某,致孙某左眼处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 条第一款,牟平分局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
在押期间,本应老老实实接受教育,但张某却背道而行,受到了法律地再次制裁。【贺宝璇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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