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出台《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今后,烟台市将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由国家、省有关部门针对中小企业组织开展的、采用综合性指标评价成长性创新性和发展质量水平、经一定程序认定公布的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提出申报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应在烟台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在烟台市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近三年无严重失信、失范及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应还财政性资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内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奖励项目申请。奖励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底之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属地原则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在年度市级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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