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贺宝璇肖华)判刑在押期间本应该老老实实接受教育,但张某却适得其反,在看守所内殴打他人,再次受到了法律制裁。
去年4月22日,牟平区观水镇生金泊村的张某因非法经营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13日,张某在看守所对同监室的孙某进行殴打,致使孙某左眼受伤。
牟平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他们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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