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迪YMG记者任雪娜)7月17日至18日,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牟平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王某振等9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等四项罪名。该案是今年牟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该案由牟平法院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两名法官担任审判员,牟平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振等9名被告人及11名辩护人团队参加了庭审。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振利用其担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某村村主任的身份,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梁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振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09年3月起,此“恶势力”团伙在该村及其周边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经营、聚众哄闹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9名被告人的律师团依法为被告人辩护,确保被告人辩护权,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牟平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7月18日下午,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牟平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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