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丹董海波YMG记者任雪娜)医疗个人账户金是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待遇之一,每月通过社保卡或中行存折等方式发入到职工手中,主要用途是为参保职工提供日常门诊保障,职工可直接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药店刷卡使用。按照烟台市医保局规定,医疗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就医使用,不用于医药以外的其他用途。
近日,记者了解到很多参保职工有这样的疑问: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算的?为什么同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相同,每月发放金额不同?每个月什么时候发?能取出来吗?怎么用?社保从烟台转出后,个人账户金怎么办?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区医疗保障局。
据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个人账户金计算标准具体为:
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
退休职工月划入额=本人年龄(周岁)×1.5。其中退休人员年增加额,以过生日次月开始增加,也就是说,这个月过生日,下个月才会涨钱。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5.6%,低于单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9%的比例,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即不发放个人账户金,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到统筹基金。
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每年1月份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较其他月份少66元,是因为医保局于每年1月份,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6元;扣缴职工长护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如职工因需将医疗保险转出烟台市,个人账户金分以下两种方式返还:1.职工已持社会保障卡。已持卡职工可至社保卡窗口注销社保卡,将卡内余额取出。2.职工未持社会保障卡。未持卡职工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个人账户金将于次月一次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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