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环节:(详见图示)
二、实施机构: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办理时限:3-4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 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离任审计报告,有财务问题的需附整改报告、在社团任职按规定须报批的,兼职任职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
负责人变动需提供:《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申请表》,该表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新增负责人一人一表;
住所变更需提供:住所证明;
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验资报告、捐赠承诺书;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也可由新业务主管单位电话联系窗口人员确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变更前正、副本)。五、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6718762八、受理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2楼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九、注意事项:1.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如社会组织可能发生债务债权问题,则必须在报纸上发布无债务债权公告。
3.变更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十、申请材料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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