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环节:(详见图示)二、实施机构: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表》;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三级医院需提供)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6.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8.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单;9.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10.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五、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定》(鲁卫发2017第24号)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6719085八、受理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卫生窗口九、申请材料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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