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于思玮)早晨8:30,上班时间一到,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便准时响起,执行干警忙碌的身影开始穿梭在当事人中,陆陆续续接待完当事人后,本以为可以喝口水稍事休息,“叮铃铃”的电话声又再次响起,“法官你好,我是季某,过来办理我的案件”。这次的申请执行人有点特殊,浑身上下除了眼睛、嘴巴、鼻子以外,其他地方都全面武装,包裹得严严实实。通过查阅卷宗和与当事人沟通,执行干警渐渐了解到背后的故事。
2016年11月7日中午,家住芝罘区某小区的季某像往常一样在家中休息,突然间闻到一股烧焦的异味。“不好!着火了!”季某立即起身寻找火源,怀疑是邻居家着火。正当季某开门查看时,一股浓浓的黑烟呼地一下从楼道内飘进来,大火也顺势蔓延到家中,致使季某被烧伤。
受伤当日,季某便到医院进行治疗,先后共住院111天,自行支付医疗费28万余元,经诊断,季某双手损伤构成四级伤残、双耳损伤构成五级伤残、面部瘢痕构成七级伤残、头皮无毛发构成八级伤残、鼻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张口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颈部瘢痕形成致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经查明,起火部位位于该栋楼通往住户储藏室过道堆放的杂物处,起火原因排除放火、电器线路及设施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并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受伤后,季某因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便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楼道内堆放杂物负有清理义务,因未及时清理杂物,造成楼道内发生火灾并致使原告受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该物业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和季某的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因烧伤严重,急需钱治疗,季某已经对外借款42万元,现在由于丧失劳动力,常年需要护理,无生活来源,且还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赡养,“这场火灾的发生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痛苦,也让我对生活充满了绝望,恳请法官加快执行力度”。
由于被执行人迟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同时,经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仅有零星存款。考虑到季某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一丝希望,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与其沟通,告知申请执行人的状况与困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下,当事双方沟通并协商好,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00万元,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双方再无纠葛。
过了不久,物业公司便将拖欠已久的案款101.2万元打入法院账户内。紧接着执行干警便通知季某第二天来法院领款。由于面部和身体烧伤严重,季某出门只能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只露出眼睛、鼻子和嘴巴。领到案款后,虽然看不到季某脸上的表情,却从他连声感谢执行干警的声音中听得出他的喜悦之情,同时,他还激动地举起手向执行干警敬了个礼。至此,该案件历经两个月的时间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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