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唐寿锐通讯员王国川)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知》,启动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是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牵头单位,相关部门是组织本级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责任单位。《通知》指出,失信案例核查的对象与范围共四大类,分别为: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且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例;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连续多个评价周期为“差”的信用主体;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其他典型失信案例;在受理或办理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业务中,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核查的失信案例。
失信核查工作是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执法司法的基础上延伸开展的信用联动监管工作,不代替执法,不干涉和影响司法、纪检监察、公安、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的监管执法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执法司法成果,归集共享执法司法结论,核实失信事实,配合开展信用联合监管。《通知》明确了此次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主要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首先是核查事实,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失信案件开展核查,充分核实失信事实,不属实的要在核查报告中予以澄清。
其次是归集结论,准确识别失信责任主体及失信行为,形成信用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应客观、公正。
工作流程第三项是纳入记录,将通过失信核查认定的失信责任主体及失信行为形成失信记录,经一定程序认定后,作为相关主体的“一手信用记录”记入主体名下,纳入相关主体的公共信用电子档案,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项是共享信息,经相关程序认定的失信核查结果和失信记录,可公开的,在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不宜公开的,要内部通报或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政府部门共享。
第五项是启动监管,相关主体失信行为符合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认定标准的,推送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事实清楚但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列入重点信用监管名单,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合推送各有关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最后一项流程是增信服务。由行业协会或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使其充分知晓失信记录可能导致的后续风险和不良后果,辅导失信主体学习了解信用政策和信用知识,协助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主动修复信用。《通知》强调,失信核查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对于事实明确、案情简单的失信案例,可委托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单独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情况将纳入国家、省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城市信用监测评估和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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