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文化路派出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林某给予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
2019年5月,林某在牟平金龙庄村往北走院内的厂房处,因贺某向林某要其工资发生争执,后贺某与林某互相厮打,厮打期间,贺某的胳膊被林某用双手扭脱臼。2019年5月27日,牟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贺某左肘部之损伤定为轻伤二级。林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刑事拘留三日。【贺宝璇曲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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