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荆国骏)4月7日16时,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421公里处处理车辆追尾事故,由于正值清明返程高峰,发生暂时性道路拥堵,一辆白色轿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当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时,没想到司机却不理睬仍往前强行行驶。
见此情景,民警对其大声制止并要求其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民警收取司机相关证件,对其车辆进行了检查。民警隐约闻到司机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体内酒精测试。经查,该司机体内存在酒精,涉嫌酒后驾驶。为不妨碍交通,民警将其及车辆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最后该司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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