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董海波张丹)近日,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将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集中缴费期以后参保的居民将无法自2019年1月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490元。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距离2019年集中缴费期结束还有不到1周时间,未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避免出现发生医疗费用而无法报销现象。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保惠民政策,深入践行“放管服”改革,今年莱山区居民医保待遇有以下四大变化。
新生儿参保时限延长。即新生儿由出生90日内参保,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在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增加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的规定。即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在补缴时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的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取消了对家庭成员中成年居民缴费档次的限定。即成年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
取消烟台市范围内非参保地就医限制。即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就医,无需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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