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种植苹果历史悠久,是中国西洋苹果栽培最早的地方,早在1618年以前就有苹果栽培。据《中国福山县志》记载,烟台苹果在明朝万历年间就有“花红”之称。1871年,西洋苹果由美国传教士约翰·倪维氏从美国、西欧等地引入,烟台农民利用枝条嫁接改造当地苹果,从此开创了烟台苹果栽培的新纪元。
烟台位于黄渤海之滨,受海洋调节,形成春迟、夏凉、秋爽、冬不寒的物候期,正是这种小气候、小环境养育了烟台苹果特有的品质。烟台果农的辛勤耕耘,科技团队从果树的栽培、修剪到病虫害防治的心血共同造就了“烟台苹果”的百年经典。2002年,“烟台苹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0年,“烟台苹果”以91.37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2010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三位;在2011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烟台苹果以92.2亿元的品牌价值继续保持中国果业第一;2011年11月29日,“烟台苹果及图”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12月,烟台苹果最佳广告语“烟台苹果,果真出色”诞生,双关意蕴,内涵更广。
目前,烟台苹果及加工品已出口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达到60万吨,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五分之一。烟台市苹果面积发展到265万亩,苹果产量456万吨,占中国苹果总产量的16%,是中国最大的红富士苹果生产基地。烟台市国家级的果品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家,拥有北方安德利、张裕集团、天府集团、朗源股份等二十多家现代化果品贮藏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200多万吨,精深加工产品有果汁、果酱、果脯、果干、水果罐头、果粉、果胶等7大系列100多个品种,产品出口到东南亚、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深远意义“烟台苹果”历史悠久,经过一百多年的历练,烟台苹果已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尤其是“烟台苹果”成功注册中国驰名商标,是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高度统一,不仅仅是地域标志,也是质量标志、信誉标志,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无尽的财富价值。
“烟台苹果”作为中国果业第一品牌,不仅证明了烟台苹果的实力,更说明了烟台苹果的“牛气”。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烟台苹果的恩泽早已不拘囿于“烟台”,更辐射了周边许多地区,这也让“烟台苹果”作为“中国果业第一品牌”的价值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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