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海滨)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山区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3月11日正式启动,3月29日结束。福山区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残疾人最低缴费100元
根据缴费年限规定,新农保实施时(2009年),适龄参保人要按规定积极参保,45周岁以上的,累计缴费年数不得少于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的,累计缴费年数不得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在59周岁时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予发放基础养老金。
缴费标准规定。参保人按年缴费标准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3000元、5000元5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当年最高缴费标准为13000元。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增设最低缴费100元标准。
政府补贴最高可达600元
为了鼓励广大居民参保缴费,2019年福山区继续加大对参保居民实施个人缴费补助,对选择五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分别补助60元至600元不等。参保人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60元;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150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240元;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400元;选择5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600元。选择最高缴费标准13000元的,补贴标准与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一致。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40元。
“三类”人增加1倍的区政府补贴
与此同时,福山区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福山区纳入《关于印发福山区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保障范围的被征地村(居)居民以及户籍在库区村的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中缴费期在村(居)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在享受区政府补贴的同时,再增加1倍的区政府补贴。
从2018年开始,对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居民的重度残疾人,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由政府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代缴保费不再享受其他政府补贴。以上人员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政府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保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缴费达到最低标准除享受普通居民政府补贴外,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再增加补贴160元,三、四级的补贴60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福山区继续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惠民政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与此同时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调资后,辖区内60—64周岁的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65元每人每月,65—74周岁的基础养老金上涨至170元每人每月,75岁(含)以上的基础养老金上涨至175元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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