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荆国骏)3月14日20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400公里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检查到一辆黑色小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随即要求其下车做进一步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毫克,达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此行是回烟台探亲,准备乘坐当晚渤海轮渡返回东北,当日中午家庭聚餐期间喝了8瓶啤酒就睡觉了,本以为休息一下午不会引起酒驾,便驾车上了路,没想到在轮渡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为不耽误其乘船,民警联系该驾驶员的家人赶到现场,由其家人安排其后续的行程。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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