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贺宝璇王守团)超过15千克的狗要马上处理,违规收购站违建要自行拆除。日前,牟平区文化街道开始了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并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日前,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文化路派出所召开辖区废旧物品收购人员负责人,传达牟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文化街道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在12月底前对辖区违规建筑进行拆除。“3月1日至3月31日,辖区各收购站自查自拆,3月底对各收购站进行检查,对无证单位彻底清除;废品收购站只准养不超过15千克的狗,如有超过的马上处理;外省、外县人员要及时办理居住证。”这是这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主要内容。“对收购站看门狗的要求是有依据的。”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烟台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标志后方可饲养。而且,除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只允许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
“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也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用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警方提醒,出户遛犬的时间为每天19时至次日7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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