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手续?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复: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慢性病)认定细则》规定,可由就医的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烟台市退休职工甲类慢性病(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5%比例报销。咨询:请问儿童每年交340元的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只有住院才可以用吗?门诊就医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复:烟台市政策规定: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标准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等。住院在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甲类慢性病门诊费用按60%支付,乙类慢性病按50%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普通门诊每年报销限额为200元。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咨询:我父亲是牟平供销社职工,2001年因工伤去世,现在我母亲已经年满60周岁了,农村妇女一直没有固定收入,我母亲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复: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若您母亲在您父亲因工死亡时未满55周岁,即使现在年满55周岁了,也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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