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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殴肇事司机被劝阻竟殴打民警 牟平两女子被警方“零口供”刑拘

来源:烟台晚报 2019-03-04 09:4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日前,牟平警方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对殴打民警的两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20日16时许,牟平区高陵镇下夼村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高陵中队民警张成等人赶到现场处置。“在这期间,受害方家属多人上前围攻、殴打在场的肇事司机,民警张成在制止劝阻时被殴打,致头、手掌、右膝等部位多处受伤。”牟平警方介绍,案发后,高陵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经多方取证、调取视频监控,确定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41岁的曲某美(女)、45岁的曲某丽(女)。“2月27日,我们依法将二人传唤到案,但二人拒不承认违法犯罪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在‘零口供’的前提下,公安机关照样可以依法执法。”牟平警方介绍,他们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将二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方把我们撞伤了,我们怎么不能打他?”不少人看到亲人遭遇车祸受伤后都会情绪激动,甚至对肇事方出手,还以为自己很有理。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一位律师,该律师介绍,交通事故和故意伤害他人是两回事,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由交警根据情况认定责任、予以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后,一方对另一方出手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是经济损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者可能构成犯罪,要定罪判刑、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对处理事故的民警出手问题就更严重了,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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